十多年前,杨某和冯娟意外相识。冯娟不久怀孕了,于是两人结婚。没想到十多年后,冯娟的大姐告诉杨某,儿子并不是他亲生的。经鉴定,儿子果然不是杨某亲生,愤怒的杨某将冯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各项损失。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2006年春节,杨某给朋友打电话拜年,但朋友已经不用这个号码了,是冯娟在用,由此两人相识。2006年5月,两人见面,很快发生了关系,杨某发现冯娟肚子上有剖腹产手术遗留的疤痕,便决定分手。冯娟解释自己是生育过一个女孩,但由男方抚养,而且她也没登记结婚。没几天,冯娟告诉杨某自己怀孕了。于是,杨某提出给冯娟1万元补偿,让她去把孩子打掉,两人从此分手。不料,冯娟始终不愿意分手,还经常挺着肚子去杨某家。迫于压力,又因急需给小孩办准生证明,杨某无奈之下于2007年1月4日仓促与冯娟办理结婚登记。
2007年2月14日,孩子出生,由杨某接回江宁区抚养至满月,满月后由冯娟带回溧水区,杨某每月去探望并一直支付抚养费。
转眼过了十多年,冯娟的大姐查出癌症。因冯娟一家人不愿意出钱为她治疗,冯娟的大姐于2018年4月到杨某家中,告诉杨某亲属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气愤的杨某当日到冯娟家质问,冯娟及冯娟父母均予以否认。2018年6月5日,杨某携带孩子的指甲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排除杨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的结论。于是,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冯娟的婚姻关系,同时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冯娟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冯娟接到起诉状后,向杨某承认了孩子非他亲生,但希望杨某撤诉,认为这样很丢脸。
经过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冯娟向杨某返还孩子的抚养费9万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屋归冯娟所有,冯娟支付给杨某房屋对价款32万元。
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正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欺诈性抚养”,受欺诈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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