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月10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童国祥受贿案,对被告人童国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国祥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童国祥利用担任句容市委书记,丹阳市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企业用地、企业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8.26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童国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童国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