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男子李某几年前因收售违法捕捉的野生青蛙被判缓刑,在缓刑期内他又一次违法收售大量野生青蛙被当地甘垛派出所民警抓获。近日,当地法院撤销其缓刑,对其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5年11月,李某因向他人收购青蛙再出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去年8月初,甘垛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向附近村民收购野生青蛙,然后在集市上某处贩卖牟利。民警出警后抓获正在售卖野生青蛙的李某,当场查获了野生青蛙234只。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查的野生青蛙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此次被警方抓获时,李某仍然在缓刑期内。
法院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下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孙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