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夫妻欠了庄某3.5万元一直拖着不还,被冻结财付通账户后,两人才表示愿意还钱。考虑到庄某是残疾人,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常州市溧阳法院对邢某夫妻处以1万元罚款。
2016年4月,邢某向身患小儿麻痹的庄某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庄某3.5万元,并承诺限期归还。到期后庄某多次向邢某要求还款,邢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
2017年4月,无奈之下的庄某一纸诉状将邢某及其妻子杨某起诉到了法院。同年8月,溧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邢某、杨某归还借款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邢某夫妇仍不付钱,对法院的生效文书置之不理,为此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查封邢某夫妻名下的车辆,到户籍地查找下落情况,将两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但在这些执行措施采取后,两人仍拒不现身。
考虑到邢某夫妻还年轻,可能习惯用微信钱包等方式消费结算,承办法官于是对两人的财付通账户进行了冻结。果不其然,冻结财付通账户后不久,两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要还钱。
近日,邢某、杨某还钱后,还面对着庄某读了悔过书:“本人借庄某的钱款,未能及时归还,导致庄某起诉、申请执行,且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在此我表示歉意,对你说声对不起,希望原谅……”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鉴于庄某为残疾人,行动十分不便,而邢某夫妻有还钱能力却拒不还钱,对其处罚实有必要。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溧阳市法院作出对邢某夫妻二人各处以5000元罚款的决定。
徐兰 韦学磊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