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人们纷纷用各种方式祭奠缅怀逝去的亲人。然而竟有人毁坏纪念堂内骨灰,做出严重伤害家属感情的事。3月18日,男子苏某因故意毁坏骨灰罪被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判刑六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行为入刑以来,常州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
29岁的苏某,来自河南南阳,初中文化。今年1月15日中午,苏某的老板请客聚餐。由于那段时间苏某与女友经常因琐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饭桌上他借酒浇愁,喝了近一斤高度白酒。当天下午3点左右,苏某酒足饭饱后,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新北区某村一处纪念堂时,酒劲上头。
苏某称,当时他路过纪念堂,酒喝多了产生幻觉,感觉有人喊他进去。苏某进去之后感觉被耍了,酒劲上来,就做出了毁坏骨灰盒的事。苏某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是因为酒喝多了,正常情况下不喝酒,他也不敢进到纪念堂里面去,“里面都是骨灰盒什么的,怕的。”
据了解,苏某对纪念堂里的骨灰盒和窗户玻璃随意打砸,导致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后经警方鉴定,四个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窗户玻璃损失330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苏某犯毁坏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苏某表示,自己一时喝酒贪杯,触犯了法律,准备把酒戒了,同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王芳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