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父亲去世后
女儿起诉,要继母搬家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董丽和金某是二婚夫妻,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金某和前妻有个女儿金贝贝。董丽和金某结婚后,住在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套房子里,2018年金某去世,金贝贝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房子。近日,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金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房屋。金某和哥哥放弃继承,这两套房子均在金某母亲的名下。2004年,金某和董丽再婚,婚后两人住在金某母亲的其中一套房子里,而金贝贝就跟随金某的母亲也就是奶奶居住。2016年,金某母亲将金某和董丽居住的这套房子产权变更登记到金贝贝的名下。2018年1月,金某去世,金贝贝要求董丽搬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双方协商未果。

  金贝贝将董丽告上法庭,要求董丽搬出这套房子,并支付房租每月1500元。她认为,自己已成年,再和奶奶一起居住不方便,打算搬回来住,而董丽一直不肯搬走。对此,董丽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她从2004年起就住在这套房子里,没有其他房子。现在她患有疾病,根据法律规定,金贝贝应该来照顾她,要求付房租也是不合情理的,同时她也没钱支付房租。

  法院认为,董丽和金贝贝是继母与子女的关系,她和金某再婚后,金贝贝就和奶奶一起生活,那么她们两人之间没有形成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母子女关系。奶奶将涉案房屋卖给金贝贝,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金贝贝就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董丽搬出房屋,并按1500元/月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搬出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董丽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从涉案房屋搬离,并且向金贝贝支付1500元/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