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与何女士举办过订婚仪式,陆某给了何女士18万彩礼。但两年过去了,何女士却不愿领证。无奈之下,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彩礼。近日,常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裁定。
据了解,30多岁的陆某经人介绍与何女士相识,2015年两人在老家举办了订婚仪式。陆某宴请了双方亲友,并依照风俗给女方彩礼18万元。谁知订婚后,女方却迟迟不愿和陆某前往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8年7月,陆某起诉至常州经开区法院,要求判令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
庭审中,女方表示两人工作时间上“不合拍”,男方上白班,女方则是上晚班。此外,女方则还表示,两人相处不来,因为陆某不讲卫生。
审理后,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一审判决彩礼按照60%返还。女方不服判决上诉到常州市中院。近日,常州市中院作出裁定,女方撤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彩礼的给付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是附带条件的赠与。陆某和何女士虽依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同居关系。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对陆某要求何女士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黄文娣 高妍彦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