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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密封面包发现苍蝇
商家赔10倍就行了?
常州一消费者17元面包获赔1300元
  密封的面包里有只死苍蝇 通迅员供图

  常州市民陈先生在超市买了小包装面包,小孩吃过面包后持续拉肚子三天。随后意外发现,另一个未开封的包装里有只死苍蝇,陈先生认定孩子腹泻与“问题面包”有关,于是找到商家理论。商家致歉同意按面包十倍价款赔偿共170元,对此陈先生并不认同,他要求商家另外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向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求助。

  

  通讯员 张维明 田凯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国庆

  消费者:孩子吃面包拉肚子,在另一袋里发现苍蝇

  陈先生说,2018年12月底他在常州新北区一家超市,花了17元买了一袋散称的独立真空小包装面包。当天小孩吃过面包后持续拉肚子三天,去医院挂水后才止住。

  “当时我没想到面包有问题,直到2019年1月1日晚上我吃面包时意外发现,另一个未开封的包装里有只死苍蝇。”由此陈先生认定,孩子腹泻与“问题面包”有关,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表达了歉意,答应按照商品十倍价款赔偿共170元。对此陈先生并不认同,他要求商家按面包价款“一赔十”之外,另外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

  新北消协春江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陈先生购买的“问题面包”,面包尚在质保期内,真空包装没有破损,透过包装清晰可见里面有一只“苍蝇”。

  对此超市解释,“问题面包”确实是本超市售出的,目前还有未售完的同一批次面包,未开封的包装出现“苍蝇”可能是生产环节中过程控制不严、卫生条件不过关造成的。为避免其他消费者购买此产品再出现不良反应,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商家下架同批次的面包,并移交区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调解:依据食品安全法,超市赔偿消费者共1300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不仅应当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食品的合格证明等,还应承担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定审查义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自行、及时清理。本案中未开封透明包装的食品中混有“苍蝇”,超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超市方如无相关证据证明孩子身体受损与“问题面包”无关,那么超市方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调解,超市方最终同意赔偿陈先生医药费、交通费等300元外,另外补偿陈先生1000元。

  散装食品因为价格便宜、使用方便,深受很多消费者喜欢。在此新北消协告诫广大商家,采购任何食品时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审查义务,特别强调的是审查应该是以保障产品质量为目的,而不仅仅停留于证照查验。

  同时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散称食品,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外包装是否完整,妥善保存好购物票据,若发现食物中混有异物,保留证据及时与商家联系,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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