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南京某学院办公室主任,在5年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6万多元公款,本以为每次只捞一点不会有人察觉,可学校最终还是查到了她贪污的情况。近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33岁的林某在南京某大学艺术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近十年。2011年她被学校任命为主任,一人干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
学院每年都会向负责学生论文答辩的指导老师们发放一笔费用,这项工作一直是由林某所在办公室负责。当了主任后的林某,觉得可以利用这笔钱捞外快。于是,她每年在填表的时候都会给几位老师多申报几千到一万块钱,然后想办法把多出来的钱弄到自己的账户上。
答辩指导费用都是直接打到教师们工资卡上,林某是如何把这些虚报的钱弄过来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每次下发指导费用前,林某都会提前跟教师们打招呼,谎称学校要给她发一笔钱,全都打给自己要交不少税,想借用他们的银行卡帮忙避税。教师们受林某所托,每次这些钱一到账就会转发给她。就这样,2013年至2017年期间,林某陆续贪污了6万多元公款,直到2017年9月,校方才收到她贪污的线索,调查清楚后将其举报。
2019年1月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所得赃款全部退还,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