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的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厂车间突发火灾,市民刘某发现后,与他人自行赶到起火车间围墙外登高救火,没曾想因此坠落受伤。事发后,刘某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相城区审理了一起这样特殊的案件,最终酌情认定某工厂补偿刘某18万元。
事发5月的一天早上,苏州相城区一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厂突发火灾,火灾部位位于车间三层西北侧。刘某是该工厂附近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发现火灾后,刘某和他人自行赶到起火车间的围墙外,从墙脚的消防栓拉出消防水带,登上另外一处屋顶对着火处进行喷水灭火。没曾想,着火车间的围墙突然倒塌,将刘某所站的铁皮屋顶整体砸落,刘某因此坠落受伤。
事发后,刘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刘某此次高坠致脊椎及骨盆损伤评为九级伤残。
另据消防部门认定,此次起火原因是操作工在三楼维修楼梯护栏过程中,切割、电焊产生火花引燃生产线周边可燃物导致。事发后,各方都认可,刘某救火受伤的性质系见义勇为受伤。
由于赔偿事宜,事发后刘某将该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厂告上法庭。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应予支持。
本次事故中,刘某救火系见义勇为行为,塑料制品生产加工厂作为受益方,依法应当对刘某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刘某发现火灾后,不顾自身安危主动与他人一同前往救火,弘扬了扶危济困的社会美德,其精神值得赞扬,但其在救火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有所不妥。结合刘某的损失情况、某公司的受益情况以及现场情况,酌情认定某公司补偿刘某18万余元。
丁莉华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