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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宁禁止“非标车”上城市道路

  车主可于15日前交车领取补助

  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现代快报记者从江宁交警大队获悉,从12月15日起,江宁区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载客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启动,此类车辆将禁止在城市道路行驶。

  “非标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以电力(燃油)驱动,且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三轮、四轮载客用车辆。

  “此类车辆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江宁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多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法办理号牌和登记,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驾驶人、乘坐人和受害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交警在工作中发现,非标电动四轮车驾驶者多属“无证驾驶”,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为。

  此次整治由多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查处包括生产、销售“非标车”以及驾驶该类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从12月15日起,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载客用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上道路行驶的“非标车”,执法部门将予以查缴;对无驾驶证的,将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车主可于12月15日前,持有效证件、车辆及车辆相关凭证,前往属地交警中队上交“非标车”,并在街道“非标车”整治工作站领取适当补助。12月15日后查缴的,不再发放补助。补助标准为2018年购买的补助3500元;车龄1-3年的补助3000元;车龄3-5年的补助2500元;车龄5年以上的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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