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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促销价26.5实收29.9
是无心之错还是价格欺诈?
消协:要看超市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邢先生去超市买拖线板,货架上商品标价为26.5元,实际却收了他29.9元。对此,邢先生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投诉到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何晨涛 张维明 刘国庆

  近日,邢先生到新北区消协投诉,称其在新北区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个拖线板,促销活动标价为26.5元,但实际结账时邢先生留心比对了购物小票,惊讶地发现拖线板实际售价为29.9元,邢先生认为超市涉嫌价格欺诈。

  新北区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发现,由于当天刚开始促销打折,系统录入滞后,标牌价和电脑调价同步不彻底导致仍以原价结算,超市其他促销产品并未出现此情况。超市方已认识到自身问题,立即整改了系统内的拖线板价格。超市认为本次纯属工作疏漏,并非恶意欺骗,不能算是价格欺诈,并提议按照该超市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进行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该起投诉中,超市的标示价与结算价不一致,且标示价低于结算价,超市存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嫌疑,但鉴于此类事件在该超市只发生一例,且超市及时更正,事后也同意按照错收价款退赔制度进行补偿,尚不能证明超市存在主观故意性,不足以定性为价格欺诈。

  后经消协工作人员明法析理,超市方认识到了多收价款的严重性,表示要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邢先生在清楚明白了一般过错与价格欺诈的本质区别后,同意接受超市提议的退赔补偿。最终,超市除返还邢先生的损失3.4元外,另外补偿邢先生100元。

  说法

  近年来,超市多收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多为促销价与结算价不一致。那如何认定超市方多收款的行为是工作失误还是价格欺诈?这就要看超市方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者有意疏于管理。因为能够仔细核对小票,发现收款错误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超市方管理懈怠将会增加可观的不正当利润。如果超市经营者多次出现此类“工作失误”,那么就可以理解为通过标价形式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相关法规,可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

  新北区消协告诫商家,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明码实价,促销活动要及时同步标牌价和结算价,做到公开、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同时提醒消费者做个“有心人”,在金额结算时,一定要核对购物小票。一旦遇到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与商家沟通处理,或者拨打电话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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