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里,研究生导师常被称作“老板”,实验室的管理越来越企业化,学生与导师存在经济往来……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研究生导师? 11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最新发布《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明确指出导师不得发生学术不端、冒领助研津贴、安排研究生承担私人和家庭生活事务等行为。
通讯员 王素娟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仲茜
十条“红线”约束导师行为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报考人数的逐年上升,研究生导师队伍也越来越壮大。如何规范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约束其职业道德行为,江苏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试行)》文件,从各个层面对高校研究生导师职业规范划出“红线”,并明确对违规者将采取“暂停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相应处分。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介绍,“十不准”的出台,将有利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平公正处理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动态考核”
与此同时,江苏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基本权利与职责、管理机制等。
在导师选聘制度上,《意见》要求采取“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即凡存在师德问题的研究生导师,将一票否决,取消导师资格、任教资格。在导师管理制度上,《意见》要求实施评聘分离,动态考核,鼓励择优上岗。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堪称“史上最严”导师选聘制度。今后,江苏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先培训,后上岗”,培养单位要定期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中培训或专题研讨,每年不少于1次。
“十不准”具体内容
1 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和消极言论;
2 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3 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辅导或培训活动;
4 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
5 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6 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7 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
8 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9 不准违反培养单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10 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