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公司存在工伤赔偿纠纷,陈某竟在车间里放火报复。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审结了该案。
陈某是常州某装饰材料公司一名外包劳务工人,去年在工作过程中陈某划伤手臂,经治疗后返回公司上班。此后,陈某与公司负责人就工伤赔偿等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对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卞某怀恨在心。
案发当天凌晨,陈某趁无人之机进入公司车间,将车间内的树脂喷胶倒在其他胶水桶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发现火灾后,厂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自救过程中,树脂喷胶桶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
后经鉴定,涉案被烧毁的打包机、树脂喷胶、地板塑面、PVC贴面、全包装地板片等物品共计价值9万余元。火灾现场相邻有其他厂房,根据涉案厂房及相邻厂房的防火类型及相邻距离可以判断,如涉案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会蔓延到相邻厂房,危害公共安全。
案发后,陈某被抓获。陈某称,自己放火是因为公司迟迟未能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
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即使公司存在没有支付陈某工伤赔偿费用的情况,陈某也应该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因其纵火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9万余元。郑雨晴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