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了4起网络吸毒平台“名流汇”成员非法持毒、贩毒,以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9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并处罚金等。据悉,2017年,苏州警方侦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名流汇”组织吸毒系列案件,33岁的王燕是该平台的创立人(已另案处理)。几年前,王燕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一个吸毒者聚集的视频聊天平台,但因人气不足得不到关注,不甘心的她便自己建立了一个网络平台,仿照之前的网络视频吸毒平台模式,与另一同类平台合并成立了“名流汇”,梁某元就是该平台的资深会员。
陶萌璘 何洁
视频直播吸毒聚人气
2016年,梁某元加入“名流汇”“CF中国”,与他人视频聚众吸毒。作为平台的常客,在现实世界庸庸碌碌的他在“名流汇”感受到了网友们足够的重视,便想利用自己的人气参与平台管理。
2017年3月,梁某元主动联系网络技术员“OV”,重新架设“名流汇”视频网络平台,通过名流汇QQ群、名流汇QQ站务群对平台进行管理,交付网络维护费、服务器租赁费等,发展平台会员,对平台内的虚拟房间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梁某元俨然成为“名流汇”的“高层”,掌握平台的管理“大权”,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其间,该平台以虚拟房间的形式组织大量吸毒人员聚集,在房间内发布“666”等吸毒暗语进行视频直播吸毒。
2017年5月,公安机关于某小区抓获梁某元,在其车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白色晶体2包,净重11.28克。
通过梁某元在“名流汇”的账号,公安机关还发现了他的下家汪某,其于2016年起在“名流汇”等非法网络中活动,结识了上家梁某元等人,并认识了吸毒人员刘某雄,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接受刘某雄的买毒请托,从平台结识的贩毒人员处购买冰毒,并由上家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直接邮寄给刘某雄,三次贩卖毒品冰毒24克,汪某从中获利900元。
吸毒贩毒“两不误”
让人没想到的是,“名流汇”平台上的这些瘾君子不仅在线上聚众吸毒,还形成了一系列线下贩毒链条。他们利用该平台积累人气、扩大人脉,私下通过QQ等聊天工具做起毒品交易,家住苏州的陆某就是其中的一员。
陆某在“名流汇”平台认识了周某,通过微信委托周某帮转毒资1600元,并将毒品邮寄至周某住处。2017年2月15日,周某向陆某支付宝账户转账1600元,并于19日收到装有毒品的包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与此同时,陆某向在“名流汇”结识的“上家”谭某兰(另案处理)以每克70元的价格收购冰毒,并委托谭某兰邮寄21.24克毒品至其网友于某红住处。
2017年4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小区内聚众吸毒,当场抓获陆某等人,在其房间内查获含冰毒成分的晶状物108.39克,含冰毒、咖啡因成分的丸状物0.23克。通过陆某提供的地址,警方将家住山东省的于某红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查获冰毒21.24克。
网络聊天工具的便利性让“瘾君子”们无需直接接触,简单的快递和转账就可以完成一次毒品交易。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想方设法规避物流行业监管,而物流交易也拉长了涉毒链条,更容易滋生多方交易。
2017年3月,同为“名流汇”会员的梁某与刘某通过微信私下谈妥以每克130元的价格出售15克冰毒,梁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收取了刘某毒资1950元。次日,梁某又与在“名流汇”结识的上家谭某兰约定以每克100元的价格收购25克冰毒,通过支付宝转账2500元给谭某兰,并委托谭某兰将其中15克冰毒邮寄给家住上海的刘某。
无独有偶,2017年4月,“名流汇”会员万某峰用相同的方式与李某辉、鹿某梅在QQ上达成毒品交易,出售给李某辉冰毒30克,收取毒资3400元,向鹿某梅出售10克冰毒,收取毒资1300元。5月,公安机关在万某峰住处将其抓获,在其住处及车内查获藏毒135.0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