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现代快报刊发评论《离婚冷静期,有“限”才有“效”》,除了赞同社评的观点,我还认为离婚之后,受到负面影响最大的一般都是孩子。基于此,我认为相对于婚姻存续期,接下来还可以实施“试离婚期”,这可能比“离婚冷静期”的效果更好。
即让打算离婚的夫妻达成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彼此退后一步,扮演已经离婚后的角色。一方面可以重新考量婚姻的问题究竟在哪里,避免激烈的环境变化带来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看一看可否挽救已经出现裂痕的婚姻?这个过程有点像“离婚不离家”,起到“旁观者清”的作用。
那么,“试离婚期”的时间多长呢?笔者建议为三个月到半年。这种干预的方式,既体现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尊重,又以温和的方式对公民的行为予以引导。其实,真的要离婚,谁都挡不住,更不在乎这几个月。此举的关键是让当事人想清楚,离婚可不是“过家家”!
南京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