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两起事件的通报引起关注。
其一,甘肃庆阳少女李某奕跳楼事件在人心引起的震荡远未平息。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专题会议,决定将涉案老师吴永厚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
跳楼少女生前曾控诉遭班主任猥亵后抑郁,她的班主任正是这个被“逐出”教师队伍的人。
这很像是一个被巨大舆论压力倒逼出的决定。假如这个惩戒力度大幅提升的决定早一点作出,结局会怎样?答案已经无从知道。
此前,警方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了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情况。
自此,人们才得以接触那些一度被含糊着、回避着的核心细节,包括一“某”了之的涉案教师全名,从而对官方的“处置力”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
显然,官方的披露和处置,一度有滞后、不完整、不到位之嫌。
联系一下少女家属曾经的困惑吧:对于涉事老师,校方曾称其已接受检查,但是近况他们并不了解。
而据报道,庆阳市教育局党委曾于2017年7月23日作出决定,对吴永厚进行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降为技术8级,并调离岗位。且不说这样的处分畸轻,如果当初少女家属连这样的处理情况都不清楚,谈何信息公开?
倒是校方提出的“价值”35万元要求放弃其他诉讼权利的赔偿协议,家属们看得清楚,他们断然拒绝,是对一名无辜少女权利的捍卫。
其二,宁波警方昨天通报“大妈索要2000元报酬未果摔手机”事件:双方已达成和解。
通报称: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
通报很短,可以说,看完之后啥都没明白。这样的“猜谜式”通报引起公众的好奇心就难免了。
人们当然愿意体谅有关方面的良苦用心。但是,对这一起关注度特别高的准公共事件,起码要公布核心信息,例如,达成了怎样的和解、当事大妈有没有道歉……这和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并无冲突。一概不说的话,通报的意义何在?警示的意义何在?
通报还表示:“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乃至“派员慰问”。结合之前的疑问,这并不多见的措辞更催生“想象”。
通报的“初心”是解疑释惑,以正视听。同时,褒奖好事、批评错误也是其基本功能。
通报要想取信于民、慰藉人心,就得坦率而主动,既不可藏着掖着,也不可挤牙膏,推一推动一动。这个道理不深奥。遗憾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总有一点后知后觉的意思。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通报要想取信于民、慰藉人心,既不可藏着掖着,也不可挤牙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