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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热恋时女友用他的名字取店名,聊天时称他“老板”
分手后,前男友说自己是店铺合伙人

  小雯(化名)学习设计专业,本身也喜爱时尚潮流。2015年10月20日,小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店铺,销售潮流男装等服饰。因为与男友正处热恋期,小雯取男友小庆(化名)的英文名前三个字母缩写作为店铺名称。淘宝店铺运作起来后,小庆也主动帮小雯分担店内事务,陪同小雯外出对工厂进行考察,在微博、微信上帮店铺进行宣传。虽然每天都很忙碌,但是两个年轻人充满了创业的激动和热情,淘宝店铺也逐渐有了人气。

  后来,小庆想和朋友自主创业,各种花销增多,开始向小雯和身边的朋友借钱,小雯帮小庆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了几次钱。最终,两人分手后,小庆的母亲出面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30万元则由小庆向小雯出具了借条。然而没多久,小庆却把小雯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是淘宝店铺合伙人,并要求小雯告知其淘宝店铺的主登录账号及密码,并不得私自修改账号、密码。

  庭审中,小庆提出,自己和母亲曾出资28.52万元,另外店铺经营过程中,自己还负责宣传推广、拍摄图片、修改款型等,在劳务和销售中均有贡献。小雯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淘宝店铺是自己独自经营的。“一家淘宝店铺的经营根本不需要28万元的出资。”小雯解释,其收到的28.52万元一部分是小庆母亲代小庆归还的借款,另一部分是双方恋爱期间的小额往来。同时,她也承认小庆确实曾为淘宝店铺进行宣传,并陪自己到工厂考察,双方还交流探讨过店铺的经营、运作事宜。“但那时他是我男朋友,做这些也很正常。”小雯说。

  法院审理认为,认定存在合伙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为合伙协议,涉案淘宝店铺由小雯个人注册,小庆与小雯间并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无法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合意。对于小庆主张的货币出资,根据目前的证据,小庆及其母亲汇入小雯账户内的28.52万元不能认定为对淘宝店铺的货币出资行为,理由是根据小庆与小雯各自提供的银行流水,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较多,小庆选择其中一部分主张是自己的投资款不具有合理性,另外根据小雯提供的借条,双方分手时经结算,小庆仍结欠小雯30余万元,在此情况下,小庆主张28.52万元出资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小庆提出的劳务、技术方面的贡献。法院认为虽然小庆与小雯在日常对话中对于淘宝店铺经营、运作方面的有过交流,小庆也在微博、微信上为淘宝店铺进行过宣传,两人一起外出对工厂进行过考察,但小庆与小雯当时为恋爱关系,仅根据小庆的这些行为,不足以认定其为淘宝店铺的合伙人之一。

  关于小庆主张淘宝店铺的前三个字母是其英文名,小雯曾称呼其为“老板”“合伙人”等。法院认为,店铺名称含义与店铺的所有权并无必然联系,“老板”“合伙人”等词语是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使用,属于私人之间日常交流的语境,并非认真、严谨的正式场合,不能以此推定小庆为合伙人。

  最终,宜兴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庆的诉讼请求。

  朱鲸润 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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