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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续签劳动合同,单位能否降工资?
支招:维持原有待遇约定是“底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来,如果要续签,就要降工资标准,是否合法?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日前,赵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据悉,他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就在这份合同到期前,公司就合同续订事宜与赵先生协商,但要将赵先生的基本工资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1770元。赵先生不同意,双方未能就工资待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后物流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但却拒绝支付补偿。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赵先生拨打劳动维权专线12333电话,向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补偿。

  【案件焦点】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该案中,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依法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了协商。但因物流公司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单方面将赵先生的基本工资由每月2000元降低为每月1770元,致使双方未能成功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劳动者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显然,物流公司的做法,连维持赵先生原来基本工资的条件都未达到,并降低了其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员工当然不愿意。

  【调解结果】调解专家苏召星经过查明事实、法律释明、耐心说服后,依据劳动法律法规,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6000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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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只需按以下方式操作,即可获得帮助:

  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2.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右上角的“全省调解服务平台”,提交调解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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