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二位被告人已经在庭审前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公益诉讼人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给予从轻处罚!”6月5日,扬州市高邮法院、高邮检察院、高宝邵伯渔政监察支队,联合举行了一场现场巡回法庭庭审,扬州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顾勇在法庭上发表公益诉讼人最后意见陈述。站在被告席的两名被告人是一对姓陈的父子,今年2月,正是高邮湖的禁渔期,陈某父子在高邮湖捕鱼时被渔政部门查获。
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高邮湖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用以修复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最终法庭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向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缴纳放流鱼苗费用8050元。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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