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氏父子多年前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儿子余峰不仅丢了公务员的工作,还被判刑坐了几年牢,未能继续履行。余父便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仍按之前的协议履行。近日,南通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严君臣 顾建兵 李慧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余父与前妻陈某生育一子两女。离婚后,余父又与比自己小20岁的颜某再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尚未成年。但儿子余峰对父亲再婚的事一直心存芥蒂,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余父就隔三差五地到余峰上班的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找领导哭诉。余峰拗不过父亲,只得答应由其一人赡养老父的要求。
2006年4月12日,父子俩签订了赡养协议。双方约定:余峰每年支付父亲生活费14400元、全额支付父亲实际支出的医药费以及每年保健品费用4000元,另外余峰还须一次性支付3万元给父亲。同时约定了赡养费用的给付时间,且约定余父如再到余峰工作辖区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方式干扰影响工作,余峰有权停止支付一切费用。
没想到,在三年后,余峰丢了公务员的工作,并因为经济犯罪沦为阶下囚。2009年7月,余峰被判刑锒铛入狱。在与儿子签订协议的时候,余父免除了两个女儿给付其赡养费义务。现在儿子指望不上了,余父便想到了大女儿余秀。最终法院判决余秀每月支付父亲24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老人住院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服刑期间,得知父亲生病,余峰让妻子给父亲送去1万元的医药费,余父收下8000元,退回了2000元。2016年1月,余峰刑满释放,但失去了工作。余父为了让儿子继续履行十年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将其告上通州区人民法院。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根据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及赡养义务人情况确定余峰每月给付父亲生活费740元,并承担余父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同时驳回余父的其他诉讼请求。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