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采用,有报酬享署名权
快报讯(记者 鹿伟)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议案的说明。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明确,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可以获得报酬,享有署名权以及资料优先使用权。
根据草案,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纂一次,编纂完成后,应当启动新一轮编纂工作。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其中,行政区划有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已撤销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适时组织编纂新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书。
地方志编纂,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公众也可以参与其中。草案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地方志文献资料和纪念性实物,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被采用的,可以获得报酬,享有署名权以及资料优先使用权。
此外,江苏还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方志馆,用于地方志的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宣传展示。方志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并将服务范围、开放时间等服务事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