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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父亲去世
生母不管孩子,监护权被撤销

  生父去世生母不闻不问,生母监护权被撤销;老人生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姆与三子女对簿公堂;抢了孩子,也赢不了抚养权……5月15日下午,南京中院联合南京市妇联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家事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从近3年来的数万件案件中选出30个典型案件,不少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广泛影响。

  

  通讯员 施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小强是宋某与前夫李某的婚生子。2006年5月, 法院判决宋某与李某离婚,小强随父亲李某生活。2007年7月,李某与赵某再婚。2014年,李某因病去世,继母赵某将宋某告上法院,以自己在精力和经济上无力抚养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小强的抚养权变更归宋某。

  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小强归宋某抚养。此后,宋某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支付儿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

  2017年3月,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起诉到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宋某作为亲生母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是事实上的遗弃行为,不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应当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求法院指定玄武区民政局担任小强的监护人。审理过程中,宋某表示拒不抚养孩子,同意撤销其监护资格,同意法院指定玄武区民政局为监护人。小强的其他近亲属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担任小强的监护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玄武区民政局为小强的监护人。

  案例意义

  该案是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裁判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抢了孩子也赢不了抚养权

  张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无子女,之后离婚。后来,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李女士生下女儿。之后,张某因怀疑李女士,对其实施跟踪,并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打闹,之后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归他。

  不过,为了获得孩子抚养权,张某骗取孩子老师的信任,将孩子带回老家。李女士及家人数十次前往张某老家寻找,最终在一幼儿园找到女儿,但仍未能将女儿带回。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张某的家人通过各种方法阻碍,甚至暴力殴打李女士及其父母,李女士及家人多次报警,并到医院救治。

  最终,双方对簿公堂。在诉讼前期及诉讼中,张某将其股票账户内近100万元资金转移,并谎称花完了,但无法提供客观证据并给予合理说明。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轮流抚养,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中院改判为李女士抚养,张某每周探望孩子一次,一次两天,张某每月支付3100元抚养费。

  法院表示,张某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女儿接回老家,造成李女士探视不便,甚至探视不能,双方为探视子女多次发生纠纷甚至报警,这种行为客观上剥夺了李女士对女儿的直接抚养权,也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李女士工作时间及收入稳定,有良好的教育资源,法院认为由李女士直接抚养女儿更为合适。

  法院认为,张某因双方离婚纠纷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将孩子带回老家隐藏起来,拒绝让妈妈探望女儿,这种想通过先行控制孩子,然后达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观点在司法系统以及坊间均有流传,是一种严重错误的思想导向。法院在判决中体现出一切以孩子的利益至上为原则,一切从考虑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角度出发,而非是谁实际控制了孩子的角度。

  (文中人物为化名)

  案例意义

  不论何种纠纷,其解决手段都要依法依规,如果选择“法外用力”,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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