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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女子弃婴失联
福利院索要3年抚养费

  2014年7月,南京女子何莉(化名)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失去踪影,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孩子妞妞(化名)后来被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今年年初,福利院将孩子生母何莉告上法庭,追讨垫付的抚养费7.5万元。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14日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福利院的诉求。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综合央广网

  福利院状告弃婴母亲索要抚养费,全国首例

  2014年7月15日,何莉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早产女婴,约一周后,在未结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独自离开,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接警后,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何莉,于当年9月底将孩子送至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

  一般被送到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妞妞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她有明确的母亲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等。2017年,经原告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申请,法院撤销了何莉作为女儿妞妞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妞妞的监护人。到今年2月底为止,妞妞在福利院生活了41个月,原告共垫付了抚养费75270元。

  据福利院方面透露,江东派出所民警几年中曾多次寻访孩子父母,但都没有找到。何莉在医院登记的身份证地址早已拆迁。由于无法认定孩子的生父,所以只能起诉生母何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

  对此,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玄武法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在此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作为社会公益性的救助组织,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垫付的抚养费。在未经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孩子生父前,出于谨慎考虑,仅起诉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何莉在承担抚养费后,也可依法追偿孩子生父应负担的部分。由于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并承担不利后果。

  被告应支付福利院抚养费垫付款7.5万

  根据法院判决,何莉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费垫付款75270元。不过,至今失联的何莉如果“拒不执行”怎么办?法院方面表示,如果无法执行,可以申请将何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她此后诸如坐火车、日常消费等生活将都会受到影响。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福利院两次起诉孩子生母。之前是因为孩子没法上户口,所以起诉要求撤销其生母的监护人资格。这次起诉索要垫付的抚养费,则是想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遗弃孩子不能一弃了之,是要付出代价的。之前福利院对这样的情况都是以宣传教育为主,现在用法律手段,希望年轻父母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也明白自身的义务。

  另外,记者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销何莉的监护权后,福利院为妞妞办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面的幼儿园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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