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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办了健身卡课没上,法院判退费

  快报讯(记者 刘遥)吴某在某健身公司办了张年卡,并请了私教。谁知刚上一节体验课,医生建议他不要过度运动。他想退钱,健身公司不同意,只好诉至法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法院了解到,健身公司被判全额退还吴某会员费、私教费共计11800元。

  2017年6月28日,吴某在南京某健身公司办了张年卡,交了1800元后签订合同。第二天,吴某又与该健身公司的教练张某签订《私人教练协议》,并支付10000元私教费。哪知一节体验课后,吴某受伤,医生建议他避免过度运动,因此他不打算继续上健身课,找健身公司要求退费,但对方不同意,吴某只好告上鼓楼法院。

  庭审中,健身公司表示健身教练是按照吴某的需求选定的,可以更换教练,但不同意退卡。鼓楼法院认为,经营者以发行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服务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本案中,吴某在参加一节体验课后,发现自己不适宜继续参加健身运动,并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现问题后,吴某立即向该健身公司要求退款,所以退回会员费和教练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鼓楼法院判决该健身公司退还吴某1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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