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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偷情男子躲窗外坠亡,情人被索赔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郭某带网上认识的女子杨梅回家发生不正当关系时,妻子冯某突然回来了,他急忙躲到自家窗户外,不幸从8楼坠亡。事后,郭某的家人将杨梅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驳回郭某家人的诉求。

  郭某和杨梅是通过微信认识的。2017年11月10日中午12点,郭某将她接回家,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小时后,妻子冯某突然提前回家,发现家门反锁,就打电话询问丈夫,但一直无人接听。过了一会儿,郭某回电话过来,听说妻子就在家门口,他当即挂断电话。不一会,在门口等待的冯某看到杨梅从自己家出来,杨梅表示自己是来咨询孩子补课的事情,郭某不在家。随后,冯某用手机拍下杨梅的样子并索要她的号码,这才允许她离开。

  当天下午3点55分,小区保洁人员在楼下发现郭某的尸体,并迅速报警。警方调查发现,郭某是从主卧卫生间窗户攀爬至放置空调外机的水泥平台时坠楼身亡的。事后,郭某的父母和妻儿将杨梅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30%,共计36万元。

  据杨梅表述,冯某突然回家,郭某便让她躲到小房间的床底下,她不同意。郭某又让她躲厨房窗户外面,她认为楼层太高有坠落危险拒绝了。后来,郭某又让她躲在小房间里,等他的电话。杨梅先是躲进小房间,过了一会儿出来却找不到郭某,打电话也没人接,只好开门离开。开门后,遇到了在门口的冯某。杨梅认为,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应当由郭某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高处攀爬有坠落危险的情况下,擅自攀爬至窗外躲避导致坠亡,应当对他实施的危险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杨梅对郭某坠亡不存在过错,对于郭某家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郭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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