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当时才20岁的孟某在西藏偶遇大自己7岁的女驴友,并发生姐弟恋。本以为两个人的生活并不会再交集,万万没想到,10多年后,对方带着儿子来起诉他,索要子女抚养费。近日,常州市横山桥法庭审结了该起非婚子女索要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通讯员 何健宏 黄文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国庆
2005年12月,20岁的常州小伙子孟某跟随叔父到西藏工作。在一次机缘巧合的情况下,孟某偶遇了去西藏游玩的成都女孩方方。虽然方方比孟某大七岁,但由于两人的生日是同一天,两人从最开始的莫名好感,很快地转入相识恨晚的热恋。方方回到了四川后,两人还是设法见了好几次面。
2006年10月,方方不慎意外怀孕了,经医院检查,如果方方终止妊娠,以后将很难再怀孕。而另一边孟某却不同意与方方结婚。几经沟通,都是不欢而散。方方回到老家乡下,另外找了一个人结了婚,生下儿子。孩子也是跟随方方当时的丈夫取名林某,报上了户口。
后来,方方离了婚,一个人抚养儿子,越发感到捉襟见肘,多方辗转打听找到孟某,想让孟某承担部分费用。而十年来,孟某这边亦已结婚生子,关键还生育了两个孩子。面对这个“从天而降的儿子”和小说里才有的桥段,孟某的生活全都乱了套。
最后,在当地镇、村调解人员的见证下,方方和孟某共同启动了亲子鉴定程序。2018年2月,鉴定机构出具了报告,林某与方方、孟某存在亲子关系。2018年3月1日,林某将孟某起诉至法院,主张作为非婚子女,要求亲生父亲孟某承担子女抚养费。经调解,孩子的亲生父亲一次性向非婚子的生母支付人民币10万元,该费用包括被告应承担至孩子18周岁间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全部费用。
近日,孟某将1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方方,双方和平了结这场十余年前种下的情殇。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