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的货品到了小区之后,往往需要消费者自取。自取的点则五花八门,有超市,有快递柜,还有各个快递公司的“点”。
中新网一则报道关注了消费者希望将货品送上门却难以实现的苦恼。
倘若“驿站”较远,或者物品较重,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一定很糟糕,网购的必要性可能也会打折。值得警惕的是,当“不送货上门”日渐成为快递潜规则时,指责单个无良的快递公司恐怕作用有限,监管部门有必要划出清晰的底线,违规者理应付出代价。
对消费者来说,网购除了图个物美价廉,还有不必出门的优点,甚至连退货都有上门取件的服务。而令人苦恼的“自取”,跟从前去邮局取包裹何异?更有甚者,有些快递公司还用限时领取、“否则按拒收处理”、超时收费等方式来要挟消费者。投诉?性价比太低。
对尚处于粗放竞争的快递行业来说,多数快递公司根本无暇顾及终端环节的用户体验,更没有细化的考核体系,虽然也因此造成了一些麻烦,但毕竟比例不高。
有人说,快递员都很辛苦,自己取一趟也没什么吧?的确,除了多拉快跑,快递员还要经常面对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不在家、小区禁入等麻烦,这些不可控的变量也会影响投递效率,让收入打折。然而,这不是哪个行业都会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吗?辛苦就必须要让他人体谅,甚至成为傲慢的理由?毫无疑问,服务行业从业者的省事,都是建立在消费者不省事的基础上,凭什么让已经交过钱的用户埋单?
显然,不送货上门,单方面违反了快递与客户之间的契约,除非事先声明或另有约定,否则就是服务打折或变相涨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应有权益。这方面,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快递不能省去“验”这个环节。
山西 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