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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苏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强化对公权力监督
  江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谢毓灵 摄

  3月1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监察法草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徐岑 谢毓灵 鹿伟

  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监察体制

  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蒋卓庆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监察法草案明确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创新和完善了国家监察体制,规定了监察机关主要职能和职责,健全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体系。

  “我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蒋卓庆代表说,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作出更大贡献。

  从细微之处显示出立法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代表参与了监察法草案的起草。他表示,监察法的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早在201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中央纪委机关就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共同开展工作。在吸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监察法草案。去年7月,监察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将监察法草案发送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并召开多场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同时在中国人大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共有3700多人提出了1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这次大会审议中,各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还会认真研究,加以吸收,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代表对监察法草案的内容格外关注。他表示,特别高兴的是,监察法草案还采纳了包括他在内的代表们提出的意见。

  “草案的第二十六条,当时有人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也附议了。这次一看,不仅改了,而且比我们写得更详细。”车捷代表指出,比如,第二十六条中原稿提到“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他们建议,这些人员除了具备专门知识,还要具备相关资格。此次草案就把这条规定修改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其中,“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是新增的。“这些修改都从细微之处显示出立法精神,更民主、更科学、更严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

  建立监察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围绕推动监察法的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陈蒙蒙代表建议,一是加快相关配套法律规范建设。希望全国人大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加快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包括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作相应修改。国家监察委员会也要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规定,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建立监察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出台监察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进一步明确监察人员素质要求、遴选程序,把好人员入口关,推进监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监察监督和其他监督的配合,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侯学元代表建议在监察法施行后,及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尤其要针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人员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和培训。此外,他建议,应当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职责权限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各级检查委员会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同时,对监察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加强法律解释、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等形式及时予以明确,确保监察权的高效履行。

  江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费少云代表建议,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外领域的监察监督,更好地推动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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