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卫计委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再由企业承担,改为政府发放(省部属企业除外)。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经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确认,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包括终身无子女),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次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
申请人须确认《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的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明》)或《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咨询电话为新北区0519-85127583、天宁区0519-69661717、钟楼区0519-88890505,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按本地区规定执行。
卫计宣 陆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