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的赵先生开车闯黄灯,恰逢骑着电动车的李先生避让其他车辆逆行,两车相撞李先生受伤。一审法院认定,赵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赔偿李先生各种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此案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闯黄灯发生意外,是不是等同于闯红灯,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闯黄灯,后果很严重。此前媒体报道,我国发生在道路路口的交通意外,每年造成1万多人死亡、40多万人受伤。其中闯红灯、闯黄灯引发的事故占了大部分。黄灯一般只有3秒,机动车要在3秒内通过路口,假如车辆已经越过“停车线”,正常是没问题的,但是,假如车辆从“停车线”外闯黄灯,司机潜意识定会踩油门加速向前冲,势必会疏于观察左右,尤其是遇到路口较长,闯黄灯无法正常通过,很容易发生各种意外。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黄灯亮后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通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通行。本案中,司机赵某驾车通过路口,对面黄灯已亮起,还继续向前行驶,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从而引发事故,造成事故致人受伤,自然需要依法担责。
此案也给司机提了一个醒,切莫心存侥幸“闯黄灯”,为了交通安全,要像对待红灯那样,在心中给黄灯留个位置,万万不可为抢几秒钟,误成大祸。“闯黄灯”害人害己,其中教训,马路上所有的车辆、路人都应谨记。
南京 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