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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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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

  也可税前扣除

  快报讯(通讯员 金天 韩银安 记者 张瑜)会计王女士所在公司的员工出差特别频繁,每周都会有人来报销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票据。在入账过程中,王女士有点拿不准,附在票据上的人身保险费支出,到底要不要列入税前扣除呢?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在2016年以前,员工出差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不过,2016年12月9日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及第三条“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确实可以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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