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为四家箱包公司虚开上海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高达6百余万。近日,启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石某、余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20万元、17万元。四家箱包公司也被判处2万5千元至10万元罚金,四家公司的多名财务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石某、余某商议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8%开票费的形式虚开上海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后,两人为4个箱包公司虚开了61份发票,价税合计628万余元,抵扣税款合计91万余元。石某非法获利开票费1%,共6.2万余元,余某非法获利开票费0.5%计3.1万余元。严君臣 季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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