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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买房先交3万“装修基金”?

  省物价局:不能收标价外费用

  快报讯(记者 张瑜 见习记者 谢毓灵)买房子时,遇到开发商捆绑销售怎么办?11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来到政风热线,针对大家关心的价格问题进行解答。

  淮安市民反映,购买某小区商品房时,开发商让他先交3万元“装修基金”,规定装修必须由指定的装修公司来做,否则没有购房资格,3万元钱也不退。无独有偶,常州的孙先生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要额外交1万元电商费。那么,这些收费是否合理呢?

  “开发商不能用绑定的方式强制其他人提供服务,收取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孔祥平说,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中规定,所有商品房价格要满足两条,第一,在标识的房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第二,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之中,不得指定或强制购房人接受其他服务,收其费用。孔祥平表示,会与当地价格部门联系,一同去调查处理。

  刚刚过去的双11,大家都在买买买。有市民发现,双11买的商品套餐并没有优惠。对此,孔祥平回应说,网店应该在购物网页上明示优惠内容,如果没有明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他还提醒消费者,在这种购物节上,一定要看清楚网页上那些电商们所标识的内容以及价格,有时标价下面会有一行小字,也不要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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