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人员扣减部分就业成本的通知》,对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外出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其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通知》明确,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及外出务工的低保对象,可申请享受就业成本扣减待遇,扣减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该政策于今天起执行,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低保对象因就业带来的交通、就餐、通信等成本,减轻部分低保对象的就业顾虑,不断增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意愿与就业稳定性。经测算,目前全市约有1400名低保对象将率先享受政策利好,降低就业成本,增加家庭收入。朱晓雪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