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这下要怕了!9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自8月29日给“老赖”设置“失信彩铃”以来,100名“老赖”中已有10余名与法院、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达成和解。
定制的“失信彩铃”内容包括“您呼叫的实名登记机主已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谨慎交往!”等,势必令“老赖”们在社会生活中脸面无光、寸步难行,起到敦促其还款的倒逼作用。
这并非长沙市中院的创举。自今年4月以来,已有多地法院密集推出。
赞者多认为于法有据,最高法2013年出台有《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手机彩铃当囊括在“等”字当中。弹者则认为手机不属广播、电视那样的公共媒体,而是通讯工具,而《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但质疑者忽视了一个背景。在2015年之前,拒不执行裁定、判决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管辖,即相关案件得由法院转交公安机关办理;但是,为解决执行难问题,2015年最高法发文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管辖权发生了转移,等于给了法院“尚方宝剑”。这也正是法院可以直接给老赖设置“失信彩铃”的底气所在和多地法院给“老赖”设置“失信彩铃”举措密集推出的大背景。
给“老赖”设置“失信彩铃”,是先礼后兵。如仍拒不执行,追究其触犯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的刑事责任,恐怕就在后头。南通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