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臧晓松)8月29日上午,扬州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完善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补充通知》。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扬州决定即日起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申报手续。开发企业在申报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一并将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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