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8月29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据悉,申领补贴,只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