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你有哪些建议?8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中消协与各地消协共征集到292条修改意见。大家最关注的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如何赔偿,还有贵重物品的保价和保险问题。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通讯员 袁传敏 王芙蓉
让寄件人保价是转嫁风险?
贵重物品的快递投诉是最多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有一位消费者从青岛快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最终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丢了,但因为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消费者要求按照表的实际价值赔付,但快递公司不同意。
保价有多重要,从这些案例中就可以看出来了。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该提醒寄件人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并要求寄件人予以保价。
此次征集的292条修改意见中有约10%都提到,应该明确贵重物品的定义、标准。因为,贵重物品还包括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比如,合同、发票、证件等。
还有消费者表示,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加重了寄件人的责任。安全送达本就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让寄件人保价,实际上是转嫁风险。
对此,消协组织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未保价的应等价赔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快件如果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有保价的快件,根据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保价,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对此,江苏消费者沙银昌建议:“快递运单上应当注明送达时限,对快件超出送达时间而发生延误,导致快件物品变质、损坏或者影响收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有消费者表示,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到底怎么算,也没有说清楚,建议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索赔难的问题。
对此,14家消协组织提出建议。四川消保委表示,对于没有保价的快件,应按照《民法》《合同法》中关于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广州和上海消保委同意,应该增加“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条款,防止企业逃避、转移自身责任。
快递员违法列入“黑名单”
根据消协组织接到的投诉,快递包裹丢失,收发货点与快递件相互推诿。对于快递各站之间的责任推卸,新规拟规定,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针对这条规定,有消费者建议,应该增加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对用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消保委也建议:“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防止发生相互推诿。
针对部分快递从业人员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安徽消协建议增加黑名单制,即“快递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