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8月1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律师签发了执行调查令。7月25日,南京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执行调查令。
据了解,被告吴某于2014年9月向原告王某借款12万元,2014年11月又向原告借款8万元,共20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只支付了半年利息1.8万元,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归还其余借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吴某一直不肯来法院履行义务。法院经多次查找,只查到被告账户余额,但很难查到被告银行卡流水情况。
被告银行卡的流水情况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重要线索。为此,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向高淳法院民事执行局申请执行调查令。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的申请,经审查后向其代理律师签发了执行调查令,授权律师可持调查令前往三家银行调查。
目前,律师已持“令”展开调查。
据了解,“执行调查令”是南京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创新做法。根据规定,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以外的事项。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持令律师应当及时向签发调查令的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