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公宣 姜飞 记者 陶维洲)最近,南京江宁交警接到一起“12345”政府热线诉求,一位女士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她好向单位申请工伤。那么,她究竟遇到了什么交通事故?交警了解后得知,这位女士在上班路上为躲避一位舞剑大爷,造成脚踝扭伤。那么,这算交通事故吗,能申请工伤吗?
房女士家住江宁上坊上高线附近某小区,工作单位就在小区对面约400米处。7月18日早晨7点半左右,房女士步行上班,途经路边的居民广场时,旁边一位正在练剑的大爷突然一个转身,剑划了过来……房女士在紧急避让时左脚踝扭伤。当时,房女士按照交通事故理由报警。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发现双方都属于行人,便将该意外事件移交派出所办理。
没想到,一星期后,房女士又去了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要求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解释告知,她的遭遇不属于交通事故。房女士不满,便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要求对该事情按照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
接到“12345”工单后,东山交警中队依然认定房女士的遭遇不属于交通事故。“其实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民事纠纷,赔偿是一样的。”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经过进一步了解他们才知道,原来房女士想认定交通事故另有目的。原来,房女士在脚扭伤后向单位申请提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要申报工伤,必须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民警主动上门,到房女士家中向其解释相关法律问题。民警告诉房女士,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交通事故至少一方应当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而行人之间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满足此要件,所以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行人之间在碰撞时造成伤害,进而产生的民事纠纷,需各方人员通过协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那么,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能认定为工伤吗?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房女士的遭遇中,双方均属于行人,不能称为交通事故,所以不能以交通事故的理由申请工伤。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房女士的遭遇也并非认定工伤的情形,所以房女士不能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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