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的孩子暑假出去找了份实习工作,每周上四天班,日工资100元,且公司告知劳务收入月超800元后须按20%计缴个税。
我纳闷,满打满算他每月只能拿到1600元,还远未达到个税起征点呀!他说税法就这么规定的,这不是工资,而是劳务收入。
我还是有些不敢相信,于是上网查找,并打电话咨询税务部门。原来,还真就如此。
尽管我没指望孩子打零工养家糊口,但心里还是只能呵呵了。
为此,我专门做了个简单调查,得知实习或暑期打工的孩子收入大多在2500元左右,他们中大多家庭状况不是十分好,因为家境好点的孩子也用不着出来吃这个苦了,出来打工的孩子本来就是想挣点辛苦钱补贴下家用。
当然,此规定还是可以“被操作”的,比如与用工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后就可规避“劳务收入”概念,可现实中有单位愿意签吗?还可以拆散成“日结工资”啥的,然而,一项规定竟然要让人钻空子才能体现其合理性,本身就是滑稽的。
个税起征点已经提至3500元,为什么劳务收入起征点依然固定不动?何况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就上调至1770元了,学生劳务收入个税起征点竟然还不到它的二分之一,岂不怪哉?
南京 彭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