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下放评审权,就越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6月5日,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上表示。(6月6日现代快报)
放权容易,放权后,有关部门事中事后如何监管?如何转变政府职能,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怪圈?这成为高教界关注的焦点。
监管要有标准。有关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实施细则,并不断地完善,适时调整制度,堵塞制度的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权力的负面清单,违规后的惩戒措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有权也不能任性,从制度上避免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尽可能地确保权力下放后运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从制度层面上防范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反馈渠道要畅通、要方便。发现哪些问题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映的方式有哪些,都要公布于众。严禁有关部门将教职员工反映的所在高校的问题直接批转给其所在高校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针对性调研,为改进制度、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监管要及时、要有力。根据群众信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苗头,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偏,并向有关高校通报、预警,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查处,并严厉追究有关高校的违法违规责任。
南京 李焦明
(作者系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