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共场合的“同行者”,能够更加关切身边遭遇性骚扰、猥亵者的权益,该吼则吼,该“拍”则“拍”,那将大大有助于遏制性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昨天有两起性骚扰事件引人侧目。
在常州,43路公交上,一老汉在公交车后排座上搂抱、亲吻同排座位十岁左右的小女生,疑似有猥亵行为,公交女司机通过车内监控发现后立即当众呵斥老头,并叫小女生离开老汉坐到公交车前排。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关视频发到网络后,引起关注(详见今日快报封10版)。
在武汉,一名年轻女子遭到性骚扰之后,发微博公开男子照片,并配文:“求人肉!地铁色魔,斯斯文文,拿个小包做掩护”。对此,专家认为此举涉嫌侵犯名誉权,而地铁警方则建议女子报警。最后,女子听从建议删除该条微博。
走“人肉”路径的女子,其心理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性骚扰者太可恨,而作为弱势一方,保护自身权益并不容易,特别是仓促之间缺乏应对“制服”对方的手段。在事后以过激的手段“报复”,也是某种情绪上的宣泄。
遭遇性骚扰,第一时间报警,当然是稳妥的选择。警方通过调取车厢监控视频,寻找人证,对性骚扰予以直击,是一条比较清晰的路径。
而在性骚扰有时出现取证难的情况下,公众伸出援手就显得相当重要。在多起“性骚扰罗生门”事件中,涉事双方各执一词,难有定论。
一旦因为缺乏证据,而令事件“下沉”,最后悄无声息,对实际遭遇性骚扰的人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公平的。
要不是公交女司机的一声大吼,这个老人的丑行又怎么会停止?假如武汉这名女子第一时间得到乘客的声援,合力遏制这名性骚扰者的非法行为,结果也许大不一样。
针对公共场合发生的性骚扰事件,建立起强大的“瞬间舆论压力”,很关键。应该看到,对于性骚扰者而言,最忌惮的还是众目睽睽之下的当场出丑。
要知道,“人肉”这种暴力手段,有违法之嫌,当然不可取,但是让当事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识”并非毫无价值。换句话说,在法律框架之内适度的“曝光法”,并非不可用。
公交老汉的丑行被拍下并传到网络后,某种意义上也令其受到了一种“名誉惩罚”。同时,正是这一曝光,令公众更为关切公共场合的性骚扰问题,更加注重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公共场合,越来越多的女性在遭到性骚扰之后,敢于说不,敢于较真,这是一大进步,如果公共场合的“同行者”,能够更加关切身边遭遇性骚扰、猥亵者的权益,该吼则吼,该“拍”则“拍”,那将大大有助于遏制性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当然,如何提高人们“多管闲事”的积极性,这是另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