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楼市公证摇号售房细则出炉了!5月25日晚,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司法行政网获悉,南京市司法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对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提出要求,市公证协会同时制定了《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作为附件一并下发。通知明确,在今后的摇号工作中,市司法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公证摇号保证公平公开
早在5月13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从5月14日开始,“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随后,相关部门对公证摇号的原则、流程及操作指引进行了研讨,司法局和房产局进行了数轮会商,以确保摇号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知指出,今后的摇号工作中,市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建立联动机制,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摇号全过程录像保存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公证协会还同时发布了《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其中明确了摇号公证业务的操作。公证机构应对申请人的销售方案进行审查,如方案中的购房条件、选房程序等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或完善。公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预审合格单。同时指出,购房摇号方案一并纳入销售方案。
在摇号条件具备后,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采用传统手动方式摇号的,公证机构应根据报名情况合理采用相应工具;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公证机构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统一软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脑软件在各个环节不存在人为控制的可能
操作指引中明确,公证机构摇号应当公开,可邀请申购人代表、行风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参加。摇号全过程应进行录像保存。在摇号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当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摇号结果,接受监督。
公证摇号流程
摇号前
1.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2.开发企业应在摇号前联系公证机构,提出摇号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程序规则为准。
3.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4.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
5.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摇号中
1.主持摇号的公证机构按照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公开摇号公证活动,摇号排序,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2.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摇号后
1.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2.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等级备案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