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版:社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7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饮食文化碰到法律红线要“忌口”

  法不容情。“不认识”“不知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捕猎、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忌口”就难免“罪从口来”。

  

  新华社记者 吴涛

  近日,珠海市南水镇3名村民涉嫌宰杀售卖海豚被公安机关传唤。海洋渔业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村民钟某某出海打鱼发现已死亡的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海豚后,拖回村里分割售卖,剩余的带回家自己吃。

  在一些地方的饮食文化中,有所谓“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没有不能吃的”习俗。而在事发地一带,这种白海豚就被视为可以吃的“大鱼”,当地人习惯称其为“卢亭”“白忌”或“海猪”。

  这些年来,因为无知而乱捕、乱买、乱卖、乱吃野生动物触犯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列入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超过300种,这些保护动物绝大部分普通人并不认识,或者认识但不知被列入保护名录。一旦误捕、误卖、误食这些动物,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法不容情。“不认识”“不知道”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捕猎、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忌口”就难免“罪从口来”。

  中国人自古崇尚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飞禽走兽,花鸟鱼虫,都被视作自然造化的恩赐。人类进一寸,自然就退一分,为了人类自身永续发展,对自然绝不能过度索取。因此,为满足口腹之欲一味在食材上求新猎奇,恐怕也是一种落后的饮食观念,需要摒弃。

  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我们应当多一份对自然的敬畏之心、爱护之心,守住行为底线、管住口腹之欲,对自然的馈赠要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在法律红线面前更要有禁忌,不能乱采滥捕,什么都往嘴里塞。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