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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撞死人后逃逸,却获轻判
南京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昨判决

  快报讯(通讯员 高研 高检 记者 丁晟)3月23日上午,高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考虑到被告人孔某在第二天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淳检方认为该案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也是南京市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例。

  2016年11月,孔某跟朋友吃过饭后开车回家,路上经过漆桥河大桥时,因为正与人通电话,疏于观察的他追尾一辆电动三轮车。车上一名老人身亡,另一人受伤。“听人说撞了好几个人,因为心慌,我就开车逃离了现场。”孔某表示,当时并不知道把人撞死了。

  出事后,孔某打电话给老婆,“她知道情况后劝我去自首,我怕担不起责任,一度想逃避。”思前想后,第二天还是决定去派出所投案自首。据调查,孔某当天并没有喝酒,但他肇事逃逸同样属于保险公司拒赔范畴。归案后,孔某自掏腰包赔偿90万元,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庭审中,孔某表达认罪态度,希望获得宽大处理。因孔某驾车致一人死亡并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结合其主动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法院当庭作出判处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授权“两高”在南京等18个城市开展首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今年2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积极推进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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