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如皋下原医院因涉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被监管部门处以没收相关医疗器械和罚款两万元。2月28日,南通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2015年4月1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如皋下原医院西药房基本药物区药柜内,8根价值96元的一次性使用胃管和1只价值12.6元的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已超过了有效期。随后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案涉医疗器械并罚款两万元。
下原医院不服,向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被维持处罚决定。下原医院仍不服,诉到如东法院。下原医院辩称,药房存放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行为,不是使用行为。
如东法院审理判决,对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予以撤销,如皋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应一并撤销。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严君臣 顾建兵 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