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专家所言,这一新政之后,还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举证责任”的破题。只有将内外障碍都扫清,让复杂问题简单化,才能为夫妻债务案的相关当事人提供最直接、最可靠的司法保障。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自“婚姻法第24条”诞生后所有做过“冤大头”的人,昨天开始,心里也许会好受一些。因为最高法的“新政”,最大程度地遏制了“婚姻法第24条”的“伤害力”。
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
最高法推出这一规定,针对的正是“婚姻法第24条”的固有漏洞。这是一次扎扎实实的修补,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呼应民意。
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那么,婚内丈夫(妻子)背着自己在外面借钱,就算你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婚内债务而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他(她)欠的债你也要一起还。而即使是几方串通形成的虚假债务,也往往能狠狠“咬”无辜者几口。
于是,女子离婚后被负债千万元,前夫不见踪影;离婚后被追债300万元;办理了离婚,却白白搭进了自己的一套房产……离婚夫妻“被负债”事件频发,有些事件的后果对个体而言甚至可谓惨烈。
在一些聊天群里,甚至出现了“婚姻法第24条受害者联盟”。这些群体的诉求非常一致,就是希望通过“修法”,改变目前存在的相关司法判决不公正的问题。
这一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全国两会人大代表的关注。从2013年起,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等人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呼吁修正“第24条”。
对“婚姻法第24条”必须做出改变,而且时不我待。不过,无论是由于立法程序的特性,还是由于夫妻一方举债情形的复杂性,法律上的改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个过程应被允许。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选择以“补充规定”的形式,加以调整,以扭转婚姻关系中“老实人吃亏”的态势,是在有限空间里做出的最大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诸如“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等内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很明显,这是关注民意、吸取教训后实现的司法进步。2016年3月,最高法曾就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做出公开答复: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
当然,正如专家所言,这一新政之后,还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举证责任”的破题。只有将内外障碍都扫清,让复杂问题简单化,才能为夫妻债务案的相关当事人提供最直接、最可靠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