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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6个典型案例
谩骂殴打执行法官,女子被判8个月

  一名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法官拉扯、谩骂、殴打,并散布谣言称法院执行干警打人,最终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月26日是“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向全省法院征集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充分知晓司法机关惩处严重妨碍诉讼秩序、侵害法官权益行为的法律依据,了解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男子打电话声称“弄死”法官

  2015年4月15日下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发现被依法查封的蔡某某所有的一辆轿车在经济开发区五杨居委会附近出现,立即组织干警到达该车停放处。执行干警依法扣押车辆时,遭到刘某某、杨某某等人阻拦。刘某某的妻子丁某某和家人、朋友等数人到达现场,阻拦法院执行,并欲将涉案车辆强行开走,丁某某及杨某某分别实施围堵、拉扯、谩骂、殴打执行法官的行为。为混淆视听,丁某某与杨某某等人还散布谣言,称法院执行干警酒后打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起哄,导致邳州市法院1名执行干警受轻微伤,多名执行干警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多人衣服被撕破,执行证件被抢夺,涉案查封车辆也被刘某某强行开走。

  最终,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判处丁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蔡某某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11万元。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赵某某(张某品嫂嫂)自愿为张某品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限到期后,张某品仍未能按期履行义务。2016年12月2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赵某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督促张某品履行义务。当天下午两点左右,赵某某丈夫张某勇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进行辱骂并威胁要“弄死”法官,法官耐心释明却劝阻无效,后又试图通过赵某某做其丈夫工作让其主动认识错误但一直未果。宿豫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对辱骂、威胁执行法官的张某勇处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张某勇依法缴纳了罚款,向法院递交了检讨书承认错误。

  2016年10月20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王某某诉妻子周某离婚纠纷案。同年12月30日下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至周某单位,发现周某的车辆停放在院中,于是到其办公室送达开庭传票。周某拒不配合、态度嚣张,不仅拒绝签收送达材料,还将传票撕毁、丢弃。周某还指使下属关闭房间前门,并将尚未走出办公室的书记员挡在房内,抢夺书记员的手机。经公安民警到达现场,事态才得以平息。

  最终,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对周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

  另外,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通报了另外3起案件,分别是丁某某诽谤法院工作人员被拘留7天、傅某某威胁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被拘留15天以及崔某冲击法庭、殴打法警,最终被司法拘留7天,崔某向法院递交检讨书承认错误,并表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法官权益受损可申请援助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自2016年2月29日成立至今已近一年。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以来,全体委员在承担各自繁重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兼职从事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在2016年7月14日,讨论通过了《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官申请援助的具体程序,主要体现在法官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在本单位不处理或其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委员会提出援助申请。明确各级法院是法官权益保障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为法官提供兜底性保护。

  另外,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积极向全体法官提供职业安全防范风险、心理健康以及当事人危机心理干预的指导与培训,向江苏法官学院专门推荐开设“法官职业安全风险防范”和“法庭内外心理学”两门讲座,具体指导法官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不法侵害,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学习,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状况,有效化解审判工作中的内外压力与矛盾冲突,预防潜在风险。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883名预备法官及250多名法官接受了培训,效果良好,省法院决定在2017年全省员额制法官培训中增加上述培训内容,切实提升法官的安全意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此外,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高度关注法官身心健康问题,专门起草了“关爱法官身心健康 创造良好履职环境”的建议。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还积极协助省法院一位十多年前被当事人侵害而严重伤残的法官,由组织上直接出面协调,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因公负伤六级伤残,并获得相应救助;参与成功处置一起威胁法官事件,在与有关部门的共同批评教育下,涉事当事人专程到省法院赔礼道歉,最终获得法官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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